原来董事有这么多种?一次看懂马来西亚常见的6种董事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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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资料更新至2025年7月 |
在马来西亚注册公司时,董事(Director)的身份和责任往往被忽略。但你知道吗?无论你是正式被委任、只是挂名,甚至只是“在幕后给意见”,只要你有参与公司运作或决策,法律上都可能认定你是董事,并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本篇文章将为你简单介绍马来西亚公司中常见的6种董事类型,帮助你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角色和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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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执行董事(Executive Directo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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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董事类型。执行董事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营运,做决策、管员工、处理客户事务等等。
- 特点:全职参与公司运作,是公司的“负责人”
- 法律责任高,需确保公司合法运作及合规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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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非执行董事(Non-Executive Directo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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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执行董事不参与日常营运,但会参与董事会议、监督公司方向并提供专业意见。通常是在公司内担任顾问性质的角色。
- 特点:不“下场”操作,但对公司政策和战略有影响力。
- 仍需履行董事应尽的诚信与尽责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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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代理董事(Nominee Directo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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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董事是指代表他人担任董事职位,常见于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注册公司时聘请本地人作为名义董事,以满足法定要求。
- 特点:名义上为董事,但实际权力较少
- 若公司出问题,仍有可能承担法律后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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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实质董事(De Facto Directo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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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没有正式被任命为董事,但如果某人在公司中持续做出董事该做的决定和行动,法律上也会视其为“实质董事”。
- 特点:行为上像董事,但名字不在公司注册资料中
- 法律责任一样存在,不因“没有正式委任”而免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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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影子董事(Shadow Directo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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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子董事是指那些虽然没有公开职位,但在背后对董事或公司决策有实际影响力的人。比如投资人、资深家族成员等。
- 特点:不露面、不签文件,但公司依照其指令行事
- 一旦证实有实质影响力,责任同样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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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,候补董事(Alternate Director)
候补董事是由原任董事指定,在其不在期间(如出国、病假等)临时代替行使董事职权的人。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。
- 特点:临时上任,有权做决策
- 上场期间所做决定也需承担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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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了解这些董事类型很重要?
无论你是公司创办人、投资人、被邀请“挂个名”的朋友,只要参与了公司的决策或管理行为,都必须了解你在法律上可能承担的责任。
马来西亚公司法对董事的诚信义务、责任义务有明确规定。不了解身份就“被担责”,在实践中并不少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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